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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10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邮箱scjgjlc@shandong.cn,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
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是指在一条相对封闭的路段上布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控点,在任意两个监控点之间(要求具有确定的行驶路径、限速值恒定)构成测速区间,根据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间隔计算其平均行驶速度,并自动记录超速车辆的图像、速度值、日期、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的监测系统。
区间测速系统通常由监控终端、通信网络、中央
服务器及相应软件等组成。该系统在同一路段上布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控点,任意两个监控点之间构成一个行驶路径确定、限速值恒定的测速区间。区间起点及终点的监控设备受通过车辆的触发,自动记录该车辆的通过时刻、车辆特征等信息,并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到中央服务器,由软件根据车辆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 间隔 及行驶距离 计算其平均速度,作为判断超速违法行为的依据。
本规程根据JJF 1001-2011《通用计量名词术语与定义》、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
本规程部分技术内容参照了 JJG 527-2015《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GA/T959-2011《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以及 GB/T21255-2019《机动车测速仪》的相关要求。
依据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程为制定。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安装在道路上,对在该区间内行驶的机动车平均速度进行测量的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的终端同时具有单点测速功能的,其单点测速计量性能的检定按照相应规程执行。(详情请见附件)